您的位置: 首页 > 注册会计师 > 经济法 > 票据抗辩

票据抗辩

科目:经济法

资料大小:168.79KB

上传时间:2021-07-09

下载:602次

免费下载
王妍荔
王妍荔

经济法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

直播预定 课程试听
刘佳星
刘佳星

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直播预定 课程试听

文件摘要

一、票据抗辩(★★★)

【解释】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基于合法事由对持票人拒绝履行票据债务的行为。

1.对物抗辩

对物抗辩(绝对的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任何持票人进行抗辩。对物抗辩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票据所记载的“全部票据权利”均不存在

出票时欠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如未记载出票日期),或者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不一致,或者对“票据金额、出票日期和收款人名称”进行了更改,由于票据本身无效,持票人根本就不享有票据权利,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任何持票人进行抗辩。

(2)票据上记载的“特定债务人”的债务不存在

①基于法律规定,某些特定当事人不承担票据责任。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签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签章无效,不承担票据责任。

②持票人不能出示相关证明(如退票理由书)的,将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出票人和承兑人仍然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解释】对物抗辩可以对“任何持票人”提出,但并非所有的票据债务人均有权提出对物抗辩,只有“享有抗辩权的人”才有权对“任何持票人”提出抗辩。

微信号:miao7162

扫码添加老师微信,获取下载码考点试题免费下载

添加微信,获取下载码

考点试题免费下载
微信号:miao7162

若已添加微信获取下载码,可输入下载码直接下载

下载码出错,请重新输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