㈡房地产开发前期的规划管理 5阶段
开发前期的规划管理主要体现在:开发项目的选址定点审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设计条件,规划方案及初步设计审批以及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方面。
开发项目选址、定点审批阶段。kfs须持发改委批准立项文件、建设单位申请用地的函件、工程情况简要说明和选址要求、拟建方案、开发项目意向位置的1/2000或l/500地形图及其他相关材料向规划部门提出开发项目选址、定点申请,由规划部门审核后向土地部门等发征询意见表。kfs持土地部门填好的征询意见表、征地和安置补偿方案及经土地部门盖章的征地协议、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或建设用地图,报规划部门审核后,由规划部门下发《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
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阶段。持发改委批准征用土地的计划任务、市政府批准征用农田的文件(使用城市国有土地时,需持土地部门的拆迁安置意见)、1/2000或1/500的地形图、《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要求取得的有关协议与函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审核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主要规定了用地性质、位置和界限。
规划设计条件审批阶段。kfs需持计委批准的计划任务、kfs对拟建项目的说明、拟建方案示意图、地形图(单位建筑1/500,居住区1/2000,其中1份画出用地范围)和设计单位提供的控规方案及其他相关资料。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经规划部门审核下达《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及用地红线图。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规定:征地面积、规划建设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控制高度和停车位个数等。
设计方案审批阶段。kfs持含有2个以上设计方案报审表、项目各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单位建筑l/500、居住区l/2 000,其中1份画出用地范围)、各层平立剖面图、街景立面图等(1/100或1/200)、方案说明书及其他相关资料,向规划部门提出设计方案审批申请,规划部门协同有关单位审查该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并提出修改或调整意见。之后,kfs根据审查意见对设计方案进行调整修改,再报审批。规划部门审批通过后,签发"规划设计方案审批通知书"。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kfs需持由建设部门下发的年度施工任务批准文件、工程施工图纸、工程档案保证金证明、其它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和要求取得的有关协议(如使用水、电、煤气、热力等的协议),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规划部门主持召开市政配合会,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综合图会签等工作,最后签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